慢性病诊疗证办理后享受什么待遇?

慢性病诊疗证办理后享受什么待遇?

lysxtv 2025-04-15 生活常识 54 次浏览 0个评论

使用说明:

慢性病诊疗证办理后享受什么待遇?

一、 凡被鉴定为门诊慢性病者,凭此证只能选定相应定点医疗机构 就诊购药,否则不予报销。

二、 慢性病照顾对象应持本人《安阳县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合慢性病门诊专用处方就医购药,门诊购药需将购药实践、购药名称、剂量由主治医生填入此证合慢性病专用处方。慢性病专用处方一式三联,其中报销联需由收费处将各种药品及诊疗项目逐项划价并盖章,否则不予报销。

精神疾病只能是办理门特,不能办理门慢。

而慢性病只能办理门慢,不能办理门特。不管任何一种疾病,只能办理门慢或门特之中的一种,不可能两者皆办的。办理门慢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当门诊自负费用到达1000元后,每一种慢性可以享有1500元的大病补贴,直接在你支付门诊费用时按60%的比例减免。

扩展资料:

慢性病的危害:

慢性病的危害主要是造成脑、心、肾等重要脏器的损害,易造成伤残,影响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且医疗费用极其昂贵,增加了社会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2015年4月10日国家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展(2015年)报告》,用大量翔实的数据对建国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展作了回顾总结。

报告称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力度虽然逐步加大,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已成为主要死因,慢性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已占到全国总死亡的86.6%,此前为85%,而导致的疾病负担占总疾病负担的近70%。?

百度百科-慢性病

法律分析:(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 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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