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的医疗保险转移,但是仅仅只能转移缴纳年限不能转移个人缴纳部分的。
需要在医疗保险缴纳地办理转出,在新参保地办理转入,两者之间进行对接即可。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有单位的,向单位交工资总额的8%,单位交18%,由单位向延平区地税局交纳。
无单位的,属于灵活就业劳动者,他们的社保,由个人自己向地税局交纳,具体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26%。延平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一年一交,年交850×12×26%=26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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