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后再去补办土地证过户手续就可以了,房地产的土地是跟着房产的所有权走的,不能进行单独交易。
办理土地证相关程序如下:
一、土地证的办理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二、所需申报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效证明文件);
3、图件(征用土地图件,有关地籍证明);
4、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证明;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扩展资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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