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流动人口可以在暂住地办理居住证,一般需要携带购房合同、劳动合同到公安机关暂住窗口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法律分析:暂住人口指的是离开常住的户口所在地,在其它城市或是乡镇暂住三日以上的人口。流动人口指的是从外地流入城市,在城市中进行就业和居住,但不具备所居住城市户口的人士。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北海流动人口居住证明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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