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材料:
应提供身份证原件;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提出申请: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4、办理提取手续:
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同意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会给到取款发票,相关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人到指定的柜体提取公积金就可以了。
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影响吗
如果以前提取过公积金,但是并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那么是可以按照房贷的标准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过呢,虽然公积金提取记录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但是还是会影响公积金贷看的额度。提取公积金相对来说办理程序简单且便捷,但是公积金提取对个人的影响需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分析判定好坏。
如果你名下无公积金贷款或日后没有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那么提取公积金对你来说并无太大影响,且公积金存于公积金中心的利息相对银行利率较低,可以考虑提取出来做其他投资或是存定、活期等资金规划。
如果日后有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建议不要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会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因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评定标准也是基于公积金账户上每个月的认缴基数以及认缴周期。随着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收紧,现在公积金贷款难度较大,不要因为一次的金额提取影响日后贷款额度,商贷利率过高,反而最终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可以。购买拆迁安置房,可以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但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安置房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1.在首付过后,凭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即可提取;
2.在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即可提取;
3.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产证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即可提取。
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职工要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主要有:
1、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
2、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拆迁安置后,职工必须有住房消费才能提取公积金,没有住房消费的,不能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拆迁后购买安置房的,才能提取公积金。另外如果拆迁安置补偿金已超过支付安置房费用的,也不能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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