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个人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个人缴费比例为2%,由个人自行缴纳;
2、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个人缴费比例为0.5%,由个人自行缴纳。
成都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参保者需要携带身份证和工行、农行或建行三家银行中任何一家的活期存折到成都市社保局二楼b区签订个人基本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协议;
2、如果是初次参保,还应带上本人户口簿;而如果此前已参保,则需带上本人社保卡。
成都医疗保险办理条件: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参保范围对象包括所有省级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单位缴费标准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人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季度缴纳;
2、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简称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标准每年由省医保中心公布执行,按照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一次性缴纳;
3、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均可视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其参保职工每年一次性缴纳,缴费金额计入本人个人账户;
4、个人接续参保的费用缴纳。参保范围包括:原已在省医保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在成都市区灵活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省本级医疗保险。个人选择统帐结合方式的,按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9.5%缴纳费用;个人选择单建统筹的,按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缴费。缴费方式为每年12月底以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全年费用。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法律分析:参保条件:1、本市户籍;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岁);3、个体人员接续参保。所需资料:1、身份证;2、已在成都建立社保关系的需提供社保卡;3、户口簿;4、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参保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成都市社保局或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一般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即可办理成功。(二)非成都市户籍人员参保参保条件:1、非本市户籍;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岁)。已建立社保关系:1、持本市《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有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均需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2、未办理《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有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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