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医保卡在北京门诊能用。
异地就医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1、特殊情况下,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应按照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用报销。一般在急诊的情况下,允许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2、如果已经退休的,身边子女在外地定居的,回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请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好后就可以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3、对于长期驻外职工,也可申请医保异地安置,由单位申请,办好后就可以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1、异地就医者需要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异地安置审批地点为:参保单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申领到相关审批单后,填写好相关内容。带着相关单据到异地医院医保部门盖章。然后把相关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进行批准;
2、异地审批的期限通常是一年,具体也就是当事人从办理日起开始到第二年的当天。一年之内是不可以变更的。若审批期限已经到期,仍在异地的当事人就需要在去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批。身在异地的当事人必不可少的要在异地选医院,各个地区对于就医者能选择几家医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是可以选择两家到三家;
3、异地就医者必不可少的也要遇到异地报销的事情,相关人员需要到就医的门诊、医院开具相关费用的收据、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越详细越好。同时大家也不要忘记开具一份你所就医的医院的登记证明,以便于用人单位、社保所、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和审核结算工作;
4、当事人在异地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将相关报销单据邮寄回原来的所在城市进行报销,也可以让家人在原来的所在城市帮助报销。报销的标准等问题就会还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定,相关款项可由家人代领,也可自行设立相关账户领取。
综上所述,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农合已经正式更名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以现在大家叫的新农合、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实都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下面就给大家讲一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
唐山城乡居民医疗报销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万元。一、门诊待遇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元,不累计计算年度支付额度。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医疗费。 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城乡居民医保不设立个人账户,每年50元不是个人账户资金,是门诊统筹待遇的支付额_,是对参保居民在患病就医上给予一定限额的门诊报销待遇。门诊统筹报销必须是参保人因病治疗或购买与本人所患疾病的相关药品,患者所就医医疗机构处方医生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才能予以报销。二、住院报销比例
1、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 2、在统筹区内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 3、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4、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60%。 5、城乡居民办理转外异地就医备案后在统筹区外就医的,起付线1200元,医保范围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60%。转外地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起付线1200元,医保范围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为30%。(京津纳入我省医保定点医院备案后执行参保地同级医院待遇) 6、城乡居民发生意外伤害住院的,按照居民基本险报销比例报销。(发生意外后必须拨打电话进行报案登记,报案电话:0315—5908000或关注“唐山长护险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意外住院备案) 7、居民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后异地就医按本统筹区政策报销。 8、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医保范围内统筹自付费用年内累计达到万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费用分段并按相关比例予以报销。未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为30%。 9、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年度合计报销60万元。三、生育补助标准
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含7个月以上引产)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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