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月3日起正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业务办理须知
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办理请尽量提前通过网上服务厅和微信公众号预约,减少等待时间。
提取业务
提取业务请尽量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其中,在淄博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失业提取、离退休提取、冲还贷签约等5项业务可通过网上服务厅PC端和微信公众号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可通过网上服务厅PC端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厅和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
单位业务
单位业务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厅办理。请暂未注册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专管员的缴存单位,抓紧注册单位网厅专管员,并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厅办理单位业务。
网上服务厅登录方式
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微信搜索“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并关注认证后,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及服务密码进行登录,也可刷脸登录。服务密码可通过已在业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的手机号码拨打12329服务热线获取。
预约方式
登录网上服务厅或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关注认证后进行预约。预约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或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咨询服务电话
齐鲁石化分中心:7186918淄矿集团分中心:6022870
市直管理部:5201735张店管理部:2307183
博山管理部:4185473淄川管理部:6022870
周村管理部:6160172临淄管理部:7313257
桓台管理部:8218404高青管理部:6969588
沂源管理部:2755811高新区管理部:3582163
温馨提示:
1.请到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我中心工作人员将全程佩戴口罩为您服务,请谅解。
2.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关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方便你今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请与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克时艰,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感谢你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祝新春快乐、幸福安康!
法律主观: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在法律中有规定具体的情形,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偿还房屋贷款,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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