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的生育险报销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③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④剖宫产的3800元。
除生育医疗费定额报销外,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还包括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天数÷30。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社保局医保综合服务大厅生育保险业务窗口申领待遇。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是省外的,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入)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9)有并发症的参保人需提供两份身份证与建设银行账号的复印件。并发症的费用单独拨付,提供材料后所报销金额于45个工作日后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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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户口所在地,在济南交的就可以再济南报销。只要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按以下标准支付:
1、阴式手术产16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2000元;
2、剖宫产35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3800元。
3、顺产12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1600元;
再有就是生育津贴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工资。
报销时要准备好以下材料:生育证(娃娃票)、结婚证、住院病例(如果生孩子有其他并发症,还要有材料)、出生证、住院单据原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且生孩子前后,社会保险不能停缴。
扩展资料:
根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济劳社字200920号)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凡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人员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进行如下调整:失业保险单位缴纳的费率由2%下调为1%,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率由1%下调为0.5%。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天数÷30。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社保局医保综合服务大厅生育保险业务窗口申领待遇。
另外,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百度百科:济南市社会保险
济南市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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