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你发份资料看一下,或许对你有用社会保险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的社会保险管理,结合公司的社会保险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一、社会保险的种类为了给员工提供劳动保障,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为员工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保险等。二、社会保险办理地点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所在地购买。三、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及缴费比例1、缴费工资:高级经理级以下岗位员工的按实际级别工资额交纳,其他岗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办理。2、缴费比例:根据社保部门规定执行。四、社会保险增员(投保)1、社保确认书:员工入职时,必须签订《社保确认书》,并要求规范填写。2、增员(投保):新入职员工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享受社保福利待遇,原则上在15日以前正式入职的,当月办理投保手续,15日以后入职的在下月办理社保手续,具体根据社保购买地办理时间而定,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的,在办理时应将应该享受的月份补缴。(当月需要办理社保的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五、社会保险减员(停保)1、社保确认人根据《预定离职申请表》中“预定离职日期”办理减员(停保)手续。原则上,预定离职日期在15号以前的,离职当月报减少;15号及以后的,次月报减少(社保确认人在预定离职报告中注明应扣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金额)。各公司行政人事部要准确填报“预定离职日期”,如申请人在预定离职日期前离岗,须及时通知社保确认人办理减员手续(社保确认人每月3号办理减员手续)。2、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原则上暂停办理社保。由分公司行政人事部请示人力资源部确认应停办社保后,行政人事部以异动表等书面形式于每月2号前报给社保确认人办理减员手续。六、社保费用的代扣代缴1、根据规定,社保费统一由公司先行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如:8月的社保费,在8月的工资中扣除)。2、员工因请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批准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七、社会保险转移1、社保转入: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确认人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2、社保转出:要求转出社保的,由本人在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或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先办理社保后,并在当地社保局开具接收证明,将接收证明寄达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如个人缴费,转入社保局必须是户口所在地,需要转入社保局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公司缴费需提供转入社保局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寄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八、社会保险管理规范1、员工离职 a)员工离职,无论该员工是否已转正,行政人事部门均应及时提交离职报告,且必须严格按照离职报告的签批流程操作(注意报社保确认人签批)。 b)员工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解除试用、开除、合同到期和其他原因等情况离职的(含监察决定书、审计决定书等公司文件中作出的开除/辞退/除名等离职处理的),行政人事部门均应办理离职手续,提交离职报告。 c)对于自动离职员工,在员工旷工(或假满未归)三日后行政人事部门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办理自动离职手续,提交离职报告。2、员工调动 a)员工调动后,调动当月工资一般在调入公司发放。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b)行政人事部在编制工资表时核对社保确认人提供的当月《个人社保扣款明细表》,若表中有已调动的员工,将调动信息列入当月异动表,按时报社保确认人,以便处理账务。3、员工异动报表 a)各分公司于每月20日向社保确认人以传真形式填报《员工异动表》,异动表需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b)异动表内容包括员工入职、转正、晋升经理级、调入、调出、离职及各异动情况的执行时间等。4、社保经办人 a)成都公司行政人事部指定一位人事助理作为社保确认人,社保确认人负责办理社保的日常事务(含员工社保待遇享受)。社保确认人向成都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并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工作、提交报表。b)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要指定经办社保的专职人员(社保管理员,一般由负责工资核算和办理人事异动手续的人事助理兼任),并报人力资源部及社保确认人备案。分公司社保管理员负责分公司的社保事务处理,向本单位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九、社保办理时间要求与流程 1、社保确认人于每月3日前核对员工离职报告,并填制社保减少表于3日前报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超过3日,将不能再办理当月减员。 2、社保确认人每月8日前与社保局对账,每月15日—20日交纳社保费。3、20日收集员工异动表,进行员工所在公司扣款明细的调整,并根据调整好的“个人扣款明细表”进行账务报销,投保地公司财务将款项转账到各分公司。同时,社保确认人将“个人扣款明细表”发往各分公司社保管理员,各分公司根据“个人扣款明细表”在当月工资中进行个人社保扣款。如当月工资表人员名单(不含试用期和自办社保人员)与“个人扣款明细表”名单有出入,及时知会社保确认人,以便做好扣款工作。十、罚则 1、员工离职,行政人事部门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提交离职报告),也未书面通知社保确认人办理停保,导致多交社保的,由行政人事部门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多交的社保费。2、离职员工在预定离职日期前离岗,行政人事部又有充分的时间通知社保确认人及时办理减员手续,无故未及时办理的。产生多交的社保费,追究行政人事部门经办人和行政人事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员工请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个人承担社保费应提前代扣代缴,而行政人事部门没有提前代扣,导致不能收回的保险费,由行政人事部门经办人和行政人事负责人承担。3、员工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不在岗的,而行政人事没有作出处理,导致多交或无法扣回保险费的,由行政人事部门经办人和行政人事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4、行政人事部门错打报告,导致少交、多交保险费,由报告经办人与行政人事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5、行政人事部汇报《员工异动表》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社保确认人不能准确办理增、减员,或导致转账有误,而造成多交、少交保费或漏扣保险费的,追究分公司行政人事部经办人和行政人事负责人的相应责任。6、社保确认人签批报告失误,导致少交、多交或漏扣保险费,由社保确认人承担相应责任。祝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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