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失业了想办理领取失业金,是需要你自己就可以办理的,这样能够更好地保障你的基本生活需求啊。
失业保险金,指的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按照申请流程进行申请。
一、了解申请条件
在申请江苏失业补助金前,首先需要了解申请条件。通常,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江苏地区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期间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二、准备申请材料
在申请江苏失业补助金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银行账户信息,以便补助金发放。
三、申请流程
1.前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和申请;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提交准备好的申请材料;
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失业补助金发放程序;
4.失业补助金将按月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失业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就业服务活动,提高就业能力;
2.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
3.如遇到申请过程中的问题,可及时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综上所述:
江苏失业补助金的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按照申请流程进行申请。申请人在失业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就业服务活动,提高就业能力,并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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