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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增多,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也日益频繁。由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涉及较多法律问题,程序比较复杂,因此许多地方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过程中常出现一些问题,从而给房地产金融业务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造成种种困难和障碍。
我们在协助一家外国银行办理一起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案例中,曾发现国内一家企业欲将其由国家划拨的一块土地直接抵押给外国银行,因为他们持有国家划拨的建设用地许可证。而此家外国银行因为对中国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的法律一无所知,便求助于中国的律师。由于律师及早地介入这一抵押贷款业务,及时地阻止了上述所谓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并积极帮助和指导了国内这家企业补交地价款并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最终拿到了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证,才使这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得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顺利完成,并使该公司及时地得到了外国银行的贷款,从而也保护了抵押权人——外国银行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处理房地产法律事务时还发现,一台商竟从一乡政府处直接获得上千亩土地的所谓土地使用权,并准备将这一土地使用权直接抵押给北京一家企业,以便获得资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乡一级政府无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该台商在不了解国内有关法律的情况下,与不懂土地出让法规的乡政府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就更不能再去抵押该块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在接到北京这家企业的咨询后,详细地向他们解释了我国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抵押的有关法律规定,使这家企业放弃了与台商签订所谓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导致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的原因,在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我国目前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抵押的法律规定与履行程序不清楚,对国家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法律概念不清。
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
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往往涉及较大金额,任何口头约定都是草率的和不严肃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权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订出法律文件。
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
5.保险问题。土地使用权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应当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
6.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是生地或其上没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到土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然后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果是其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则只需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办理他项权利证书。
7.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前,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一般情况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期望得到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的依据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所以在抵押之前,应请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予以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抵押权人再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的决策。
8.董事会的决议。抵押人若是三资企业,在抵押之前须提供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定,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9.应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了证实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以及整个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抵押权人应聘请律师就抵押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公证手续。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涉及的是不动产抵押,标的重大,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抵押双方应到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11.处置抵押物时,应申请房地产管理机构予以协助。 抵押人在抵押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义务,或者抵押人在协议有效期间解散或破产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抵押协议的规定处分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在处理土地使用权时,抵押权人应当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协助处理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12.抵押权的终结。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到期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的,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抵押协议。
在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抵押双方只有在充分注意到上述几个法律问题的前提下,才能使抵押活动正常进行。大量事实证明律师参与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有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进展。所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这一法律事务时,应及早聘请律师介入,会使这一工作更加规范化 .
一、土地证抵押贷款流程
土地证抵押贷款流程:1、到当地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值;2、到银行申请土地证抵押贷款,并填写申请表格;3、银行工作人员审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并到当地参观抵押的土地;4、银行审批通过,发放贷款。5、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还款。用土地证抵押贷款,所需的资料包括土地证原件、土地证权属证明、抵押人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国有土地使用抵押贷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国有土地抵押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是进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并不收费的。
程序为申请—审查—受理—发出备案批文
申报材料:
1、《评估报告》一份(必须具备在我局备案并同意的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2、《土地评估报告备案表》三份(委托方意见要签字盖章);
而你说的代理费应该是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收的?
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目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1.5‰应当正常。
三、划拨土地抵押贷款要办哪些手续?抵押的风险防范
国有划拨用地是可以抵押的。划拨用地要设立抵押,有效抵押的担保率不能超过评估地价的总值扣除补交出其转让金余额的70%,也不得超过其评估地价总值的45%。那么划拨土地抵押贷款要办哪些手续?划拨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有哪些
划拨土地抵押贷款要办哪些手续
一、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所需资料及程序
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1、抵押申请书(土地分局提供文本);
2、土地使;
3、土地评估报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
5、曾经设定抵押权的土地,重新办理土地抵押权利证明书正本和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
6、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二、办理手续:
无论是通过出让方式取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有房屋的,均可进行抵押。上述材料备齐后,承办人审核并交领导批准,发给抵押许可证,项目单位凭抵押许可证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与之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到土地房产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划拨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并依法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同时为约束政府对划拨土地依职权任意出让开发的行为,建议由政府出具同意抵押并确保在抵押期间不得出让第三方开
2.在接受国有划拨土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该宗土地出让金数额核定确认书,并注明有效期(需覆盖抵押期间)。在确定该宗土地抵押价值时,因首先剔除已核定的土地出让金。
3.审慎地接受历史存续时间长、职工负担重;经营状况不佳的老地抵押,以防止老国企破产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落空的现实
4.如果贷款偿还资金来源全部为整理、开发储备土地的出让收益,并且信贷资金地整理开发,建议将整理、开发的储备土地纳入还借款本息。
以上就是关于划拨土地的抵押权问题实际上是在产权制度方面由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由于划拨土地的取得并未支付对价,地方政府对于土地仍然有法定的支配权,即可以随时收回。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对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问题,应当慎重决定,量化风险,从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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