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可以改为建设用地吗

基本农田可以改为建设用地吗

lysxtv 2025-04-19 生活常识 47 次浏览 0个评论

在我国土地的面积是非常有限的,这就是为什么我国对于土地的管控如此的严格,对于破坏土地的惩处力度那么大,在农村相信很多人都看到很多刚刚建起来的房子被拆了,那是改变了土地属性。那么,基本农田可以改为建设用地吗下面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基本农田可以改为建设用地吗

一、基本农田可以改为建设用地吗

民法典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土地征收有哪些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三、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原则有哪些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原则是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等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原则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三百四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基本农田可以改为建设用地吗这个问题相关知识。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城市分批次报批及地级以上市、县级工程项目涉及留用地的用地指标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安排解决。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因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需要安排留用地的,用地指标由省统筹安排解决。

对在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时难以一并安排解决留用地的,对留用地实行指标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留用地指标管理台帐,以村为单位,对留用地的用地指标核定、使用、调剂、注销等实行动态管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不同征地项目安排的留用地指标累计合并使用,报批用地时使用当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已分配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指标不得转让;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征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协商购回该留用地指标。

用于核定留用地指标的原征地项目不获批准的,该留用地指标自动失效。

转载请注明来自嵩县网,本文标题:《基本农田可以改为建设用地吗》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47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