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持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缴费到账的(以缴费到账时间为准),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之日止,可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以后,每年可在规定的登记申报缴费期间内,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若新生儿在规定的登记缴费期间内申报,可按照规定办理当期登记申报缴费手续和下一个医保结算年度续保缴费手续。
扩展资料
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如发生上一个医保结算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出院时间为准),须补缴一个医保结算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
跨医保结算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其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等纳入下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计算。各有关医保定点机构要做好新生儿参保宣传工作,确保每位产妇在院时及时了解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政策,使每位新生儿出院时能及时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规定的待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扬州社保可以在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查询范围:扬州市区(广陵区、开发区、邗江区、 江都区)社会保险
密码遗失:参保人员可凭在社保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预留的手机号码拨打80978713进行密码重置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柜台(市民中心1号楼2楼卡服务中心)办理密码重置。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包括: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民营医院将纳入医保范围,近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秘书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李静湖表示,对民营医疗机构是一视同仁,按照一定的条件都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范围。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参考资料来源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用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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