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的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在失业保险方面,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5%。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
扩展资料
2019年1月至4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6153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月至12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在失业保险方面,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1760元/月)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在工伤保险方面,按2018年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5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在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内蒙古新闻网-呼和浩特市公布2016年度养老保险等5项社保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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