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据......5月一大波新规来了,事关你的钱袋子,速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
据人社部,根据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
据交通部公告,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继续依法享受免交车辆通行费政策。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就意味着,自5月1日起,上述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啦!
银保监会新规:保险资管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据银保监会网站25日公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投资保险资管产品,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按照《办法》,保险资管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
其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5地楼市新规落地
5地楼市新规5月1日起施行,有你的城市吗?关于实物配租廉租房租金标准,上海明确,基准租金标准参照房源所在区域市场租金的80%确定,廉租住房租金在基准租金标准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有效期为两年。
关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佛山明确,除交易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监管外,应当选择交易资金监管;资金监管范围暂时为部分监管,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全额监管;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的缴存和使用均通过监管账户进行,资金划转有保障;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前,买卖双方可协商解除资金监管;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纳入监管范围。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黑龙江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9种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在提取额度上,黑龙江规定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关于不动产登记,西安明确,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赠与不动产申请登记的,也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关于地名管理,宁波明确,建设单位在住宅区、建筑物(群)推广时,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标准地名,由专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地户籍政策松动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可申请上海常住户口,申请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加入工会享互助保障计划。据人民日报报道,目前已有部分家政服人员成功实现在上海落户。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也将于5月1日起实施,《户口规定》放开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市内投靠落户限制,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条件、集体户设立条件,并明确停止使用迁移证件、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推行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
大连户籍新规同样给力,明确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人才等六类人群落户限制,对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等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同时,大连明确取消新市区综合积分落户政策;取消主城区综合积分落户政策中“购买非住宅的,要求有合法稳定住所”条款;取消主城区综合积分落户政策中“就业社保缴费基数”积分指标项;取消投靠落户政策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款,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落户基本条件。
这4地消费者注意
5月1日起,苏州启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政策服务,并由政府设立“无理由退货”资金池。据了解,无理由退货商品类型实现“全覆盖”,除了散装食品零售、黄金珠宝、奢侈品零售等七大类负面清单外的商品都能无理由退货,应退尽退。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同步落地,其中提及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行用户档案管理,推行实名制销售,并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定期向燃气主管部门报送用户管理等信息。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等10项行为。
北京业主们需关注到《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条例提出物业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不过,动态调整物业费并不等同于涨价,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务部主任刘立华指出,所谓动态调整,既可以涨价,也可以降价。无论是涨价还是降价,物业应该对物业的经营所得进行公示,让业主明白账目上的具体信息。
部分重庆车主也将迎来资金补助,4月28日重庆印发《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明确,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每辆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补助适用时间为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
此外,5月1日起天津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改为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北京地铁安检升级,2个以上普通打火机被禁止携带,北京西站、清河站实现地铁、火车站安检互认;《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施行等新规落地也将影响大家生活的方方面面,应早做准备!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人社部、交通部、最高人民法院、银保监会网站等)
2011年合肥限购政策
2011年3月,合肥“限购令”正式出台,2014年8月2日起,执行了三年多的楼市限购政策正式松绑。合肥限购范围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和包河区四大老城区。合肥限购令细则要求合肥本地户口“限二禁三”、外地户口“限一禁二”,要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1、合肥版限购令“限二禁三”
限购令对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2、二套房首付至少付6成
对利用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
3、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此前,合肥市旧版限购令仅仅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二手房和商业房产没有任何限制。但是这次,二手房也纳入限购范围。
这样一来,无论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每个家庭都只有有限的购房机会了。
二手房转让中,营业税占“最大头”的一块。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差额营业税和全额营业税的差别,打个比方说,您买回一套房子80万,您卖出去100万,全额就是按照100万征税,差额就是按照(100万-80万)即20万征税。这样,单营业税一项就要多交4.4万元。
2016年合肥限购政策
10月2日晚8点半,合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楼市调控政策。向社会公布当日出台并实施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包括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等十项内容。
一、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供应力度,今年内市区再供应5000亩居住用地,力争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超10000亩。优化控规和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商住用地比例,提高上市土地的居住用地占比。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低于50%,满足刚性需求,兼顾改善性需求。
二、开展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
成立市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国土、规划、建设、房产、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参加,对已供居住用地的合同履约、规划、施工、预售、竣工等各环节进行专项督查,每周一调度,逐项落实开发进度计划,重点解决规划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开竣工、预售许可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居住用地供应条件
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过已供应居住用地总量2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暂不得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参考总价的50%-100%。土地出让金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四、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关于限购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相关政策,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核查;金融监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六、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
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七、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八、落实特殊人群住房保障措施
分类梳理全市人才住房“刚需”,加快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制定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售。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2016年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不少于10000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解决其居住困难。有关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加快分配入住。
九、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价外加价”等违反价格管理行为。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发布和炒作虚假广告信息、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及时报道和解读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评论误导群众。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制造和传播谣言的新闻媒体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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