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与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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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兰州市医保局人工电话是 0931-12333。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3号 。兰州市医保中心业务咨询电话:信息科0931-4600799职工科:0931-8107826 生育科:0931-8107828 征管科18153647205督查科:0931-4600929 异地科:18153671531计财科0931-4600791审核科18919316287城乡居民科:0931-8107832
各区县医保部门联系电话:城关区:0931-8413002 七里河区:0931-2661150安 宁 区:0931-7782137 西 固 区:0931-7533832红 古 区:0931-6216602 永 登 县:0931-6414532皋 兰 县:0931-5723035 榆 中 县:0931-5223005兰州新区: 0931-8259941
市医保局向社会公布了8个业务咨询电话。此举旨在方便市民咨询了解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基金支付情况,随时了解掌握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相关政策制度,反馈对市医保局工作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4600929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政策的投诉举报;
8107826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含外地)业务咨询;
4601060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搬迁、社保卡挂失和补充业务咨询;
4600794负责咨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业务;
4600939负责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伤残补贴和养老金发放的咨询工作;
8107828负责咨询生育保险待遇发放和生育津贴发放工作;
4600037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丧亲费用发放、人脸识别资质认证咨询;
8107832负责失业救济金发放、失业救济金发放和医保业务咨询。
据了解,市医保局安排业务骨干值班,在正常工作日实时精准答疑答疑,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是兰州市机构改革设立的新部门,是兰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2019年2月19日,兰州市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成立。兰州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整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职责、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医疗救助职责。2019年2月19日,兰州市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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