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厦门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lysxtv 2025-04-20 新闻中心 79 次浏览 0个评论

什么情况可以将异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

厦门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根据参保人的户籍情况划分,以下情况可以转入:

1、本市户籍(包括一直是本市户籍和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由外地户籍转为厦门户籍的)的,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在厦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并且未退保未转出的,可以将异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

2、外地户籍的,根据参保缴费和申请转入时间再分为:①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正在厦参加养老保险的;②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0周岁,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的参保缴费地不在户籍地、且厦门为其最后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的。

将异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该如何办理?

需提供什么材料?

1、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缴费凭证》(具体方法和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2、参保人携带填写《参保缴费凭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有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填写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可到“厦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下载打印,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费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向本人户口所在的区社保中心申请;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向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可拨打12333进行查询));

3、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如同意接收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则会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联系函提供我市社保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银行账户信息和经办机构的通讯地址)。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寄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将转移基金划拨至参保人在我市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信息表上的缴费情况录入我市的养老保险系统。

至此,将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到厦门的全部流程结束,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已与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什么情况下,需要将本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曾经在厦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且未办理退保或转出的,现在异地(厦门市以外的其它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需要将厦门参保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到现在的参保缴费地(也称为新参保地)。

2、在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将厦门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需参保人本人或代办人前往就近的厦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市社保中心或各区社保中心),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的柜台或自助服务机上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缴费凭证》。

一般情况下只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即可,但如有以下特殊情况的除有效身份证件还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本市人员2006年7月之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需分别提供2006年7月或2004年7月之前的养老保险对账单。

有个人储蓄性保险(也叫做补充保险)的,需提供转出参保人本人的厦门地区银联卡。

2010年1月1日前曾经办理过将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的,需提供原参保地的社保基金转移单(转移单必须提供了转移金额、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月数、历年缴费基数等信息)。

曾经办理过将异地转入厦门且在异地的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段与在厦门的缴费时间段存在重复的,需提供参保人本人的厦门地区银联卡。

3、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需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必须确认自己的养老保险已经停保(可拨打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进行查询,如果还在参保缴费状态的需向税务部门申请停保: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向本人户口所在的区税务部门申请(厦门税务的为12366);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由单位向所属税务部门申请。)

需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已经停保并且未退保未转出的,可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在自助服务机上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所需材料参见问题2)。

注:《参保缴费凭证》主要显示参保人在厦门的养老保险缴费起始时间、累计缴费月数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为了向新参保地说明参保人在厦的参保缴费情况,而非打印凭证即刻已办理转出。

参保人将《参保缴费凭证》及其他材料提交给新参保缴费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厦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其它所需材料请咨询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新参保缴费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如同意接收厦门的养老保险关系,则会发给厦门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新参保缴费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可能会直接寄送给厦门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也可能会要求参保人自己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主要是提供新参保缴费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和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的通讯地址。

厦门市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按照联系函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和通讯地址转出养老保险基金、寄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缴费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将转移基金划拨至参保人在当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信息表上的缴费情况录入当地的养老保险系统,至此,将养老保险关系从厦门市转移到新参保地的全部流程结束,参保人在厦门的养老保险关系已与新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一)转入

一、申报材料: 1、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调入我市的调令、调动通知等符合规定的调动材料(通过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调入我市的);

2、申请异地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流程: 1、到规定社保中心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市属企业职工到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区属企业职工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 2、前台收件,初步审核,资料完整的转由后台经办; 3、15个工作日内社保中心就会完成划拨转入程序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二)转出

一、自助服务机办理 用转出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在自助服务机上读取信息并输入转出申请人本人的户籍地地址、户籍类型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点击“申请”即可打印缴费凭证。

二、经办窗口办理 1.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本市人员2006年7月之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 (4)2010年1月1日前曾有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需提供原参保地的社保基金转移单(转移单必须包括转移金额、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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