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并为本人补缴未缴纳的保险费;
2、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3、在知道用人单位未为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的60日内,或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60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被单位辞退之曰起计算),向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4、超过法定时效未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老保险的数额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综上所述,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方式,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公司为你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公司倒闭,但欠缴职工的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公司清算后以其清算财产或者破产财产来按顺序偿还;之后职工可请求公司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及时为其办理社保的转移手续。
可以补交养老保险的人群
1、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2、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
4、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5、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6、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以前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
部分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的人群,在公司倒闭没有再续交保险金时,需要个人负责一次性缴清,不补缴费用,不满年限等到退休后,也没有养老金可以领取。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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