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社保局、医保中心、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然后再到税务部门缴费(或者粤省事、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自助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凭户籍登记凭证、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资料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其中,从出生之日到办理参保登记时限止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可选择同时缴纳两个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如果当年度没有参保缴费的,不给予报销当年度的医药费用。
2、新生儿在出生后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须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社保局、医保中心、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再到税务部门缴费,自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孕期满24周起的孕程婴儿可预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无须立即办理户口,新生儿母亲可作为申请人(可委托办理),在全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填报《汕尾市新生儿预参保登记表》进行登记,使用“粤税通”“粤省事”等掌上办即时缴费,实现登记缴费“一站式”办理。
操作环境 华为nova5pro 2.0.0.127粤省事7.8.3 粤税通v1.1.0
一、新生儿住院报销医保比例范围
一般来说,新生儿出生时的医疗费用可以随母亲的生育保险报销一部分的,新生儿医保可以报销比例范围如下:
二、新生儿报销范围:
1、普通门诊费用,以年为结算单位,对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看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结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2、大病门诊费用,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基金没有起付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3、住院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级医院为例,标准500元以上的话,基金支付比例为80%。
三、新生儿住院报销比例:
首先,这个属于满月前的住院费用,少儿住院基金是不负责的。其次,新生儿住院报销比例是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级医院为例,标准500元以上的话,基金支付比例为80%。再次,新生儿住院报销涵盖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药费,按80%记账报销。
四、新生儿住院报销材料:
1、户口本首页和宝宝姓名页复印件;
2、住院收据及复印件;
3、费用清单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
6、新生儿医疗证;
7、社区医院两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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