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房屋公积金可以到湖南湘潭使用吗?

江西南昌房屋公积金可以到湖南湘潭使用吗?

lysxtv 2025-04-15 新闻中心 101 次浏览 0个评论

江西南昌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在湖南湘潭市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江西南昌房屋公积金可以到湖南湘潭使用吗?

2015年12月7日湘潭市出台《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从省内扩大至省外,对全国所有公积金缴存人放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简称“本市”)以外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建)自住住房,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职工家庭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申请职工须先行了解咨询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在申请前应明确自身情况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申请职工须连续按月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无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的欠缴记录。

2、申请职工家庭成员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

1、申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薄首页、户口薄页复印件。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丧偶的提供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书》。

4、提供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公章的《职工月收入证明》原件,劳务派遣职工还需加盖派遣单位公章或财务公章。

5、购房相关资料(购期房提供《电子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现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6、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7、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已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提供所有缴存明细原件。

8、申请职工同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扣划其缴存地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逾期贷款《承诺书》。

9、申请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内工行或建行储蓄银行卡复印件(本市工资卡或住房公积金卡优先)。

10、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银行余额单原件。

11、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职工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各县(市)管理部咨询、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也可以通过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以下简称“核心”)官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职工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核心办理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和账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冻结手续。

3、核实情况。核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职工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及贷款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职工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至核心归集支取科及管理部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核心归集支取科及管理部参照核心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5、办理贷款。贷款申请职工持第四条所需的申请材料到核心个贷科及管理部办理贷款。

四、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规定

1、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可享受与本市职工相同贷款期限、利率、贷款额度等政策优惠。

2、如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未办理成功,申请职工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贷款未办理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核心办理解冻手续。

3、贷款结清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个贷科及管理部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协助申请职工办理解冻手续。

4、申请职工提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心贷款科及管理部为其出具《职工还款流水账》和《关于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函》(见附件7),提取金额需打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账户。核心收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汇来的金额,由核心归集支取科及管理部将申请职工提取金额划入申请职工对应住房公积金账户。

5、核心个贷科及管理部贷款申请录入时,代扣标识选择为“是”,确保能够正常代扣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

6、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核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核心。转入城市公积金核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7、贷款所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合法、有效。

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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