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门诊报销流程及条件的相关内容如下:
1、准备好门诊报销材料:包括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前往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成都医保门诊报销的条件包括:
1、参保人员在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可直接报销门诊费用。
2、医保电子凭证首次使用需提前激活,激活渠道包括成都医保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
3、参保人员报销门诊费用时,应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成都医保门诊报销的意义在于:
1、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门诊报销能够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因病致贫的风险。
促进医保制度的完善:门诊报销是医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医保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2、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门诊报销制度的实施,能够推动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3、增强医疗体系的可持续性:通过门诊报销,能够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增强医疗体系的可持续性,为更多的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成都医保门诊报销可以减轻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让更多的家庭能够享受到医保的福利,避免因病致贫的情况发生。也可以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医保的保障,缩小城乡、贫富之间的医疗保障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主观:
成都医保可以报销的数额是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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