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成都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lysxtv 2025-04-15 新闻中心 47 次浏览 0个评论

起付段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段以上费用按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市区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的,每增加一年,报销比例提高0.5%,最高可增加10个百分点。

成都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2、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异地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1、异地报销(转诊省内)。

首先电话咨询社保局新农合的具体报销政策,在经过本地医院开具转诊书后到当地的社保局备案。接着在上级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后,在出院时可以直接获得报销补贴。

2、异地报销(转诊省外)。

假设省外就医的起付线为2000元,补偿比例为35%~65%,但考虑各地的报销政策不一致,那么全部算下来,实际的补偿比例可能会更低。要提醒大家的是,转诊证明并不是那么容易开的,开具的条件通常是当地没有治疗这个疾病的设备,所以从县城转诊到上级医院会很容易。但若是从省会城市医院转诊到北京就非常困难了。

3、异地报销(非转诊)。

考虑到转诊有诸多的限制,所以很多人都在没有转诊的情况下自行去其他城市就医。那么按照上述老方这个例子,若不考虑转诊,那么实际报销比例可能连35%都没有,报销比例只会在0%~35%之间。

若是用职工医保一档来计算,假设在深圳,报销比例为90%,在未办理转诊而异地就医的情况下,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要先行垫付现金,再根据有关单据和资料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报销比例将会降低30个百分点。而未办理转诊前往常住内地就医的,在深圳市市外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用医保卡直接记账,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市区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成都个人社保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

(二)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

三、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50%比例支付;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40%比例支付。

(二)其他居民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0%比例支付。

(三)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

(四)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药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医疗报销使用的是医保,不是社保,成都医保报销比例分以下几种情况: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2、在上述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3、年满10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

扩展资料

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包括:

(一)使用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费20%的费用;

(二)实施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上手术费10%的费用;

(三)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费10%的费用;

(四)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和施行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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