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条件开发25%

土地转让条件开发25%

lysxtv 2025-04-12 新闻中心 39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主观:

土地转让条件开发25%

根据《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转让的限制条件为:未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 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法律客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转载请注明来自嵩县网,本文标题:《土地转让条件开发25%》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39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