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现步骤:
一.提供个人信息.证件,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材料。
四.信息不完整的补充信息,信息完整的等待通知。
五.提供个人储蓄账户。.下发公积金。
详细步骤:
1.需要提供个人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需要提供不同的复印件.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辞职证明).公积金联名卡等),之后需要到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持有上述证书.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原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确认用户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4.如果提供的文件不完整,需要尽快申请补充;如果申请条件符合要求;.如果个人情况正确,身份属实,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允许提取要求,并通知相应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如果您不符合申请条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通知您,并通知您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
5.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通过,需提供指定银行个人储蓄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后,将用户申请提取的金额转入用户提供的账户。
公积金的提取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同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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