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126元/月。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30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126元/月。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786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50元/月。
4、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水平确定,没有上下限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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