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户提取公积金的影响主要有三点:一是会影响个人的公积金贷款;二是销户后个人将不再有公积金账户,想要继续缴存公积金的话要先重新开户;三是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不再具有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功能,只保留银行卡的金融功能。
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一、公积金销户提取的影响
会影响个人的公积金贷款;销户后就无法再缴纳公积金,如果想再缴纳公积金的话就需要重新开户;想买房时无法使用公积金申请贷款;销户后个人将不再有公积金账户;以及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不再具有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功能,只保留银行卡的金融功能等。
二、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三、公积金销户提取有什么影响
1、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后,就不能再使用了;
2、销户后就无法再缴纳公积金。
3、想买房时无法使用公积金申请贷款;
当然以上这三点影响并不是很大,若员工想要重新缴纳公积金,可以重新开户继续缴纳,缴纳一段时间,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依然可以去申请贷款。
公积金销户提取是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后,再到指定是银行提取。中心需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辞职证明。中心会给您三联单的单据,然后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转款即可。符合公积金销户的情况有:退休、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死亡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销户提取具体流程如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卡;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本人持上述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
1、员工离休、退休,职工完全丧失现有劳动能力或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合作关系的,具有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毕竟员工离休,退休,或者说完全丧失劳动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2、公司员工在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家里经济状况不是很乐观的,享受城镇特困救助待遇的员工,具有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3、相关人员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同时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4、户口迁出本市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届时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提取人的身份证;
5、公司的员工已经死亡的,这一条和之前提到的员工离休或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意思是差不多的。
综上所述,客户需要先前往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是电话联系公积金管理的客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大派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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