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2)领取并填写以下表格:
①《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②《企业社会保险开户、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一式三份,用以委托用人单位开户行代收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社保机构、银行、单位三方签章并各留一份备存;
④《企业职工花名册》;
⑤如用人单位开户时还需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的,还需领取并填写《工资总额构成情况表》。
(3)用人单位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携带“三证”等材料,去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管理科自受理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为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编号。用人单位在办理开户手续完毕15日内去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管理科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4)用人单位凭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编号,前往地税局办理单位应缴部分征缴手续和养老、医疗保险委托收款协议。
办理养老保险开户没有要求写申请,只要按程序办理就行了。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6个城市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中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异地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范围
1、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是指在六城市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此类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2、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是指六城市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非本市户籍人员。此类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回户籍地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或灰色背景)。
4、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须提供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须提供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根据申请签注类型的不同,申请人还须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请参照相应签注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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