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的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包括申请的人需要有当地城市的常住的户口,并且时间是五年以上,并且申请人的家庭必须是低收入家庭,申请人的人居住房面积必须符合标准,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关系要有赡养关系等。
贵阳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贵阳廉租房申请条件有所改动,贵阳廉租房申请条件最新标准为: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不得申请条件。
廉租房申请的程序如下:
1、以书面形式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后,核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审核后进行公布并报送市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条件,进行公示;
5、公告期限内无异议,予以登记。
综上所述,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法律依据: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二项因素构成。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贵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租赁期限;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扩展资料:
商品房屋租赁的相关要求规定:
1、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贵州政务服务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贵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
(1)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2)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转让自管、直管公房行为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4)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
2、非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
(1)申请人取得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含)或持本市税务部门2年以上(含)完税证明;
(2)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
(3)在本市无私有房屋,且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行为的;
(4)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
贵阳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2、 初审:街道办事处在30日内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走访核查。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实际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和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
3、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收入认定材料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和收入认定材料后,在2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入认定,出具家庭收入认定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区民政局反馈的收入认定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核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调查报告和已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核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材料及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出具核准批复。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经核实属实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5、通知: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该部分家庭作为住房保障新增保障家庭,并书面通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贵阳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公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本辖区内新增保障家庭发放《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知书》,住投公司应做好办理租赁补贴兑现手续的前期工作;
6、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新增保障家庭应在收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投公司指定的房管所签订《贵阳市租赁住房补贴确认书》;
7、租赁补贴发放: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工作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本季度新增文件;贵阳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障部接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文件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障户的存折办理,并返回房管所后通知保障户领取存折。
综上所述,贵阳公租房申请人分为本市城镇家庭与非本市城镇家庭这两种,有不同的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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