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房后发现房屋面积有差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房屋买卖中,实际面积误差不超过3%(含3%)以内的,买卖合同依然有效,双方依据实际面积多退少补,购房人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受理
实际面积差超过3%的,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本金及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实际面积超过3%,购房人要求继续履约的,如果实际面积超出合同3%的,3%以内的面积购房人需要补差价,超出3%的面积开发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3%以上的,3%以内部分开发商补偿差价,超出部分双倍补偿差价
因此,能否解约关键看3%这个限度有没有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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