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比例

装修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比例

lysxtv 2025-04-20 新闻中心 22 次浏览 0个评论

装修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比例如下:

装修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比例

1、装修能提取公积金;根据规定,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按照装修工程实际支付的费用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金额的上限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修标准不超过700元;如果装修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那么提取的最高额度将按144平方米封顶计算;

3、这意味着最高提取装修限额不会超过10.08万元。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提取条件: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通常包括购房、装修、租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

2、提取流程: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装修合同、身份证等,按照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进行;

3、提取额度:一般根据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装修合同金额来确定,具体额度需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4、提取时间:提取公积金通常需要一定的审批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效率而定;

5、税务影响:提取公积金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需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

综上所述,职工在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的装修费用提取公积金,但提取金额有限制,每平方米装修费用上限为700元,且若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提取额度将以144平方米为封顶,因此最高可提取的装修公积金不会超过10.08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一、公积金一次性最多提取多少

公积金提取额度一般是最多提取1500每个月,3个月为标准提取,三个月即最多可取4500元人民币,其他剩余的只能留在下一次三个月之后再提取。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乘12-家庭年工资收入乘5%。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四)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珠海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由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缴存时间、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珠海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我是需要还贷办理过提取的,当时需要提交的有①身份证②银行卡(五大行)③贷款合同④房产证⑤银行流水(手机银行端也可以)。

四、珠海市公积金提取额度?

每个自然月内最多提取一次,每个自然年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24000元。

拓展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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