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性质、作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其作用是通过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利;而商业性保险是自愿性的,赔偿性和盈利性的,它是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2. 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是属于劳动立法范畴;而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3. 保险费的筹集办法不同。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进行筹集,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行政强制实施;而商业保险实行的是自愿投保原则,保险费视险种、险情而定。
4. 保险金支付办法不同。社会保险金支付是根据投保人交费年限(工作年限),在职工资水平等条件,按规定付给,支付标准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前提;而商业保险金的支付是按照经济合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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