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的事项有: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扩展资料:
二手房买卖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房屋价格的评估,对于经验不足的业主来说,价格定高了难以找到买主,定低了又会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
购房人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出现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等内容做出书面约定。
百度百科-二手房交易
说到北京的购房资格,很多人都觉得,这“限购令”也执行有些年头了,大家都知道。但是,真要具体说,不同的人还真不一样。
其实,总的来说,北京还是很开放的,毕竟无论是不是北京户口,无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无论是私人还是企业,只要想在北京买房,都可以实现。只是说北京的限购让大家的选择范围变得有些窄,究竟窄到什么程度,我们来梳理一下。
第一类是北京户口的购房人。
根据2010年出台且一直执行至令的“限购令”,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售房。
那么问题来了,本市户籍家庭具体包括哪些人呢?
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家庭。
京籍户籍家庭包括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是本市户籍的一种形式。
非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户口本上职业处体现学生),不能作为本市户籍人员购房。
第二类是外地户口的购房人。
根据“限购令”的规定,对于持北京市有效暂住证,能够提供在本市5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第三类是外籍的购房人。
根据今年年初北京市“限外令”放宽后的情况,自2016年2月4日起,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的,可在北京市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境外机构在北京市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可在北京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第四类是公司购房。
北京目前对于商住房没有明确的限制,个别区域(昌平、朝阳)对个人独资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企(外企在京设立分公司的除外)有所限制。
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通州区执行更为严格的限购政策,如果想在通州买房,除满足北京限购条件外,还需符合通州限购的条件。
根据2015年8月北京市下发的限购通知,通州买房条件具体包括:
1、北京市户籍居民,非通州区户籍的,名下没有房才可以购买;
2、北京市户籍居民,已拥有1套住房的,需户籍属于通州区才可以购买;
3、非北京市户籍居民,需在本市没有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可以购买。
另外,一直不限购的商住房,现在在通州也要限购了。具体如下:
一、关于通州区商务型公寓
(一)出售对象为居民家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单身人士。
2.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通州区商务型公寓
1.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的住房套数
二、关于通州区商业、办公项目
新建商业、办公项目应当按照规划用途销售,只能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上述单位购买后再出售时,仍须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文件发布前已由居民家庭或个人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再次出售时可按原规定执行。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其他规定不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4-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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