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公安机关办理
所需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居住地址、就业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郑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统一制作、发放。
第十二条 申领居住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三)居住地址、就业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
法律分析: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5、暂住证申领不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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