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怎样办理出院手续
出院不需要身份证。只有在住院时候才需要身份证,具体办出院的手续是由医生开出院医嘱,患者或家属到住院处结账,到病区护士站取出院带药、出院诊断证明书和住院诊疗明细清单以及病案室复印材料等。
扩展资料:
出院记录:
1.入院、出院日期,住院天数。
2.入院时病情摘要及入院诊断。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
3.出院时情况,包括出院时存在的症状、体征、疾病的恢复程度、后遗症等。
4.出院诊断。
5.出院医嘱:包括注意事项和建议,带回药物名称、数量、剂量、用法。
6.出院记录在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写在门诊病历上的住院经过亦可参考以上要求,但需更加简明扼要,并记录各种主要号码,如住院号、CT、MRI、X线号等。
参考资料:
出院手续办理分为两种:
1、医保患者报销结算出院流程:医生下达出院医嘱→医保办审核并打印医保报销结算单→结账室结账(持报销结算单、住院交费收据)→结账室打印住院费用清单→病案室复印病历。
2、医保患者自费结算出院办理流程:医生开具出院医嘱→患者持住院押金收据至结账室结账(打印结算清单)→持结账发票及转诊单至医保办审核盖章→病案室复印病历→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
扩展资料:
(一)医保患者办理出院报销结算所需资料:
1、医保卡或社保卡;
2、住院交费收据;
3、居民携带居民医保本。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结算所需资料:
1、住院交费收据;
2、身份证(户口本)、合疗本(卡)复印件及转诊单(备案表)原件,无身份证患者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患者本人页复印件。
3、结算时医保办将收取转诊单原件,请您提前将转诊单(备案表)复印,以备二次报销使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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