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居住证》在市区内使用有效,证件有效期为2年,证件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由持证人或所在单位按领证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目前,引进人才居住证主要有三个渠道可办理:
1、市、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办事窗口现场申请;
2、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
3、浙里办APP手机端办理。
申请人可以直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登陆页面选择居住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事项点击“引进人才居住证资格审核”即可在网上递交申请办理了。
市区人力社保局现场窗口实行通办,即居住在市区就业在市区的人员,可以就近选择市或区人力社保局现场窗口办理。居住在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就业参保分别在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人员,应到居住地县(市)人力社保局现场窗口申请办理。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条
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及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
市、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在本辖区内的实施及本辖区内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
省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的制作及其相关管理。
市、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核发及其相关管理。杭州市公安局负责在杭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核发及其相关管理。
发改委(计委)、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工商、科技、建设、外事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两类。》,《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9年,签注时间分别为满1年和3年。如果居住证持有人逾期不办理签注的,居住证自动失效;需要继续居住的,需重新申领居住证。证件有效期满,居住证持有人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办理换证。
在居住证证件有效期内,居住证持有人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证变更登记。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并且,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初次申领以及签注、变更登记,不收取费用。各地具体的政策和公共资源等不同。《条例草案》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享受范围同样也为发证地市区、县(市)行政区域内。
根据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居住地投资创业或者属于居住地引进人才以及具有专业技能和相应学历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其他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三年,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并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居住证到期了怎么办?
1、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
2、向原人事行政部门和原发证的公安部门续办新证即可。
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第四条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原户籍地、证件号码、服务处所、居住地址、有效期、身份证号码、签发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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