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或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一些人,以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这些想法都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本文我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滁州职工退休年龄滁州职工退休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那么,恢复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
一、滁州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滁州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一、退休申报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含15年)以上
二、退休申报材料
1、退休申请报告
(1)单位办理的,提供单位申请报告
(2)个人办理的,提供个人申请报告
2、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三份
(1)单位办理的,申请表要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办理的,申请表不用盖章
3、职工人事档案
4、进社区退管服务信息表(须到职工个人所在社区盖章)
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6、身份证复印件
7、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相片4张
三、退休申报资料时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月的10日-20日(2008年2月起实行)
四、退休办事程序
审核资料,批准退休。
五、退休养老金执行时间
从批准退休次月起执行
六、退休办理地点
明光路269号市劳动保障局五楼养老保险科
三、滁州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1、退休申请报告
(1)单位办理的,提供单位申请报告
(2)个人办理的,提供个人申请报告
2、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三份
(1)单位办理的,申请表要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办理的,申请表不用盖章
3、职工人事档案
4、进社区退管服务信息表(须到职工个人所在社区盖章)
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6、身份证复印件
7、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相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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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以前在苏州缴纳的五险一金是可以转到滁州的,具体需要劳动者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转移的账户金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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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社保机构进行登记,并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的缴费标准进行缴纳。
一、参保登记
二、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2.前往社保机构: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滁州市所属的社保机构或乡镇社保服务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3.填写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参保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与登记:社保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社保卡。
二、缴费方式及标准
1.缴费方式:滁州市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一般包括银行代扣、现金缴纳等。具体缴费方式可根据当地社保机构的规定进行选择。
2.缴费标准:根据滁州市的养老保险政策,缴费标准会根据个人收入水平进行分档。具体缴费金额可参考当地社保机构发布的缴费标准表。
3.缴费时间:每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用一般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完毕,逾期未缴的可能会影响保险待遇的享受。因此,参保人需密切关注当地社保机构发布的缴费通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此外,滁州市还提供了多种便利措施,如线上缴费、移动缴费等,方便参保人进行缴费操作。同时,对于经济困难的参保人,当地社保机构还会根据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或减免。
综上所述:
滁州市农村养老保险的交纳需要完成参保登记并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及标准。参保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社保机构进行登记,并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的缴费标准进行缴纳。同时,关注缴费通知和便利措施,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保障自身的养老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五条规定: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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