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和退出制度。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应当定期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年审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停发租金补贴或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
年审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持有公共租赁住房证(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证)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年审手续。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家庭,视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或自动退出,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即使该家庭仍然符合住房保障政策,也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及复印件:
1、《长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家庭)》(详见附件2)、《长丰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
2、申请人书面申请书,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地居住证复印件(本县城镇户籍申请家庭无需居住证)。
3、学历证书复印件(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
4、社保缴费明细(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提供)。
5、与就业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已婚申请家庭需提供夫妻双方就业地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申请人需提供个人就业地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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