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资金

2008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资金

lysxtv 2025-04-18 生活经验 25 次浏览 0个评论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2008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资金

一、提高就业补贴的标准(一)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应不低于120个有效课时,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创业培训应不低于150个有效课时,创业培训补贴的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1800元。本通知实施前已按陕财办社〔2006〕17号文件规定完成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按原标准审核报销培训补贴。(二)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成功就业,给予每人1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介绍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2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三)技能鉴定补贴。将职业技能鉴定(含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150元。(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根据陕财办社〔2006〕17号文件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进行调整。二、扩大就业补贴的范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陕政发〔2008〕26号文件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社会保险补贴数额,在企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额度为企业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灵活就业人员和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补贴额度为个人(或单位与个人)所缴纳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全额。以上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按陕财办社〔2006〕17号文件和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三、完善地震灾区就业资金政策(一)扩大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对因“512”汶川地震灾害造成我省的汉中市、宝鸡市受灾严重县(区)(以下简称灾区)失业人员和从灾区转移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在灾区或转移到省内其他地区参加职业培训的,由培训地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二)给予交通费补贴和生活费补助。对灾区劳动者有组织转移到天津市就业或培训的,由受灾地区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费补贴和每人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受灾地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各市确定。上述交通费补贴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底。(三)将灾区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省内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灾区劳动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灾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上述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底。(四)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将灾区废墟清理、治安维护、物资运输等岗位纳入公益性就业岗位,按标准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四、将实施政策性破产国有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一)对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经批准实施政策性破产的国有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从2008年6月底前结余的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审批截止期限为2008年12月底。具体补贴标准和审核程序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制定。(二)从结余就业资金中安排上述补贴,必须在确保就业资金基本支出需求(包括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的前提下实施,不得因安排上述补贴影响就业资金的基本支出需求。五、有效发挥就业资金支出账户的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按照陕财办社〔2006〕17号文件的规定,在与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商业银行开设就业资金支出账户,用于对个人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补贴资金的核算支付。各市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开设的就业资金支出账户分别报送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制定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用款计划,按季预拨资金,年终进行清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陕财办社〔2006〕17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规定,严格审核时限,及时从支出账户报销就业补贴资金,确保资金支出渠道的畅通。六、简化补贴资金报销程序由个人申请报销的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直接发放申请人,由财政部门每半年对补贴报销情况集中复核和检查。七、认真执行政策规定调整完善就业资金政策,对发挥就业资金作用,促进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的及时兑现和各类资金的及时拨付。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促进和扩大就业

一、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916-2896969,该校联系地址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邮编为723002。

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汉中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业务受陕西省教育厅管理和指导。学院2010年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先后被授予“教育部首批信息化建设优秀试点单位”“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2015年被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陕西省最美城市--汉中市。随着汉中新机场和西汉高速、十天高速、宝巴高速、西汉蓉高速铁路的陆续开通运营,汉中成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的交通枢纽城市。学院占地690余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是一所集汉文化与现代元素于一体的生态公园式高等学府。现有教职工619人,专兼课教师464人,教授、副教授118人,硕士学位教师180人,博士9人,“双师”素质教师323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每年培训各类人员3万余人。

学院下设11个党政管理部门及农林科学与技术系、机电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医学系、护理系、药学与医学技术系、教育系、土木建筑工程系、基础课教学部、思政部、继续教育与培训部、图书与信息中心12个教学教辅机构。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个专业群,34个大专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

学院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重点综合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建立了临床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校内设有10个综合实训中心,与企业、行业合作共建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学院还被确定为陕西省和汉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陕西省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培训基地、陕西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汉中市中学教师培训中心、汉中市语言文字培训与测试中心、汉中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汉中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中心等。学院拥有2个职业技能鉴定站、1所三级综合附属医院、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和1个汽车驾驶培训学校。学院与比利时托马斯·摩尔大学、德国法兰克福护士学校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院是汉中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设有汉中市职业教育中心,在整合技能培训、深化职业教育院校合作、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院坚持将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学生“双证书”获取率达82%以上。学院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毕业生除满足本省、市需求外,在北京、上海、西安、武汉、广州、深圳、珠海、海口、成都、南京等地建立了就业服务网点,毕业生主要从事护理、临床医疗、汽车检测与维修、计算机应用及网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制药、农林及园艺、会计、旅游、管理等工作,毕业生就业率达94%以上。

学院坚持 “育人为本、务实创新、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尚德、自强、乐业、创新”的校训,在提高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狠抓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以“双一流”创建为目标,着力打造特色专业,建设重点专业,发展新兴专业,突出办学特色;优化课程结构,着力打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层一线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奋力建设陕南盛名、西部知名、全国有名的示范性高职院校。

转载请注明来自嵩县网,本文标题:《2008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资金》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25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