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可以取出来。但是仅限于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五险一金的提取方式是,养老保险只有退休后按月领取,或者在未退休但职工死亡,其继承人可以领取其个人账户中的本息。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只有发生保险赔偿事项后才能得到赔偿。医疗保险的门诊部分可以持卡自由使用,但也不能取出现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离职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3、身份证;
4、公积金转入的银行账户。
五险中只有在养老保险达到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取出来,其余险种主要用作保障,是无法提取出来的。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有个人账户的,自己的身份证号就是自己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但如果你辞职的时候,没缴满一定的年限,并还没有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的话,养老金是不无法取出来的。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并且交医疗保险,除了每个月会在个人账户里面存入一笔钱之外,一旦得病,还可由国家给予一部分报销。但如果一旦辞职的话并没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话,并且缴纳年限没有达到规定年限的话,那么就只能在药店或医院继续使用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因为个人账户里面的钱是无法取出来的。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三个险种都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如果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那么离职后,是可以领取的。
4、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有个人账户的,并由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没有缴满相应的年限,并没有到达退休年龄的话,是无法提取养老金的,而失业保险只要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那么离职后,是可以领取的。至于公积金的话,只要是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是随时可以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包括:
1、贷款买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买房。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金额。办理购房提取时,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有的城市则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职工不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3、租房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公租房房租,也可以支付市场租赁的房租。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三个步骤,当事人先准备好证明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咨询中心或服务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在相关单位审核无误后,再支付相关的手续费用即可。住房公积金用途广泛,其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法律主观:
威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的。(四)离休、退休的。(五)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国出境定居的。(七)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九)下岗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回乡,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调离本市的。(十二)农民工支付房租的。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符合上述规定提取条件的具体含义。(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用于自住且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普通住房。不含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1.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期房、现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房(增购面积部分)等。2.建造自住住房是指按《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地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或经村委会批准建造的住房。3.翻建自住住房是指根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规定,对原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4.大修自住住房是指根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规定,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住房,并且费用占房屋总价值的25%以上。装修、装饰等情形不在提取范围之内。(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已经按期还款一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按年提取本人、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次性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没有同时申请办理的,可在一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最后一次性还款的金额。除一年期贷款外,按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正常还清贷款的,不再办理提取手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职工,可选择按年提取或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方式归还贷款,两种提取方式互相转换须间隔12个月。具体操作按照《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管理规定》执行。(三)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的。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指夫妻双方收入)的比例超出30%时,职工可以申请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未超出规定比例的不能提取。(四)离休、退休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妥离退休手续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五)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丧失劳动能力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由于事故、灾祸等原因,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伤残1-4级,无法继续工作。(六)出国出境定居的。是指因继承国外遗产或与外国人结婚或移民申请到国外、境外定居。不包括出国进修、学习等非定居情形。(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并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下岗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是指办理下岗失业证一年以上,经相关部门年检、并且经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的。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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