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育保险金的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杭州男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法律主观:
杭州 生育保险 怎么报销? 生育 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均衡用人单位女职工的生育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 白银 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 计划生育 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 (一) 生育津贴 ;(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三)生育医疗费用;(四)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二)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三)婴儿 出生证 。 计发生育津贴的 产假 期限: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如下: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二)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三)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五)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六)人工流产按14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16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30天计发。 (七)中期终止妊娠按30天计发;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40天计发。 国家调整计划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整。 男人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不论男女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也能拿到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按照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和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计发。具体规定为: 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人工流产按14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16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30天计发。 中期终止妊娠按30天计发;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40天计发。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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