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散居儿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办理机关审核材料符合参保条件的出具《参保登记单》、《参保登记告知书》,由申请人签字后完成参保登记后再到税务部门缴纳保险费。同时需要注意新生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期为出生之日起180天内。
扩展资料: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单位:
1、在册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需要在学校和幼儿园登记;
2、成年居民和18岁以下散居儿童(含新生婴儿),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登记;长期人户分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登记;
3、扶贫办、医保、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残联等资助对象,由资助部门负责登记。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1、在成都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幼儿园的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含外籍和港澳台学生);
2、具有成都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及新生婴儿;
3、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及新生婴儿;?
4、具有成都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法律分析:
参保条件:1、本市户籍;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岁);3、个体人员接续参保。
所需资料:1、身份证;2、已在成都建立社保关系的需提供社保卡;3、户口簿;4、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参保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成都市社保局或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一般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即可办理成功。(二)非成都市户籍人员参保参保条件:1、非本市户籍;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岁)。
已建立社保关系:1、持本市《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有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均需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2、未办理《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有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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