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近些年随着 成都 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市就业证如何办理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 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我国失业之后是有失业金的,但是你必须得有失业证。那么很多人就会问,成都失业证如何办理?去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之类的?别着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失业证办理的具体内容以及一些问题的答疑解惑,希望能帮大家了解到更多内容。 1,受理机构,:成都 社保 局/成都就业局 2,办理时间:7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备案,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 3,咨询电话:028- 12333 二、成都失业证办理条件 1、 户口 在本辖区内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转非人员; 2、企业依法宣告破产、依法撤销、关闭后的人员; 3、与企业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 或被企业辞退的人员; 4、被企业除名或开除及自动离职、 辞职 的人员。 三、办理成都失业证所需材料 1、一寸免冠照2张、户口本、 身份证 复印件1份; 2、(1)城镇失业人员:带上社区所出具的失业证明 (2)下岗失业人员:带上本人档案; (3)农转非人员:带上本人的农转非 公证 书。 四、成都失业证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本人 居民身份证 、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需要就业的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上的材料;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收到上述材料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就业局办证大厅,就业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放《失业证》。 五、成都失业证去哪里办理 成都失业证要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办人在7个工作日内到镇劳动保障所领证,费用免费,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证》实行 年检 制度。每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失业人员需持《失业证》到发证机构进行年度审验。对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构在《失业证》相关栏目中签署年检意见并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或未进行年检的,《失业证》自动作废。 网点名称地址电话: 锦江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86754061 青羊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86257249 金牛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87705565 武侯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侯区置信北街3号85064381 成华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一段148号84310212 青白江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83661501 新都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都区清源路90号89399390 六、办理失业证有什么好处 1、失业证可领取 失业保险金 ; 2、如果自己办 公司 的话,可以免税; 3、失业人员在领取 失业保险 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 营业执照 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②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 户口迁移证 、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③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成都市就业证如何办理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生活猫的其他相关文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如下:
(一)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有: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二)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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