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医保报销政策

义乌市医保报销政策

lysxtv 2025-04-12 生活经验 80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分析:医保“新政”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调整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统筹)个人筹资标准为大额每人每年800元,小额每人每年2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义乌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0元(含健康体检费),镇(街)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00元。

义乌市医保报销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保障待遇(二)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超限额部分、特殊诊疗项目自付部分、报销比例自付部分、目录内药品自付部分(自付比例超过3%部分除外)和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小额参保人员、大额参保人员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分别按65%、70%、75%的比例支付。2.住院期间发生的目录外药品费用、统筹不支付的限制类药品和医用材料费用、非进口医用材料超限额部分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恶性肿瘤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的报销范和比例参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额参保人员、大额参保人员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支付最高限额分别为18万、32万、38万。

1、教师是有生育津贴的。教师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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