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报销在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3-56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当事人夫妻双方在政策生育、当事人或者配偶参保生育保险满1年,且在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定点机构分娩的,享受该待遇的前提条件;
(2)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报销生育费用时,应交验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劳动合同、出院小结、社保卡及缴费明细、收据及明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3、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生育保险的报销待遇,根据当事人社保参保基数、本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选择的分娩机构资质不同而存在差异,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4、以上我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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