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签合同是无效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可以独立签订的合同中签订合同是有效的,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中,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如果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签订的合同则是无效的;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则不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就是有效的。
什么是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合同的订立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订”强调缔约的行为和过程为是缔约各方接触、治商过程,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洽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此阶段由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诸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产生先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而“立”强调缔约的结果,指的是双方合意的达成,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形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简言之,合同成立了。
订立合同的原则:
(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
(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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