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主要有以下四项,如果是商品房,有了房产证就可以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了,现在很多地方都是房地产产权证就已经包含了土地使用证。下面一起来看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吧。
一、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1、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影本);b、法人机构代码证(影本);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本);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业的入园协议(影本);f、出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k、契税缴讫凭证;l、土地审批单;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二)二级市场办证1、所需资料: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影本);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影本);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本);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影本)e、转让协议;f、转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k、协办函(国土分局)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1、所需资料: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c、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d、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e、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f、建设专案产项档、批复;g、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h、土地使用证的影本、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1、所需资料:a、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影本);b、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影本);c、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本);d、贷款(抵押)合同e、土地评估(备案);f、协办函(国土分局)。
二、单位或个人办理国有土地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登记所提交的材料
1、个人办理乡、镇国有土地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影本、身份证,户口影本、个人申请、各项费用缴纳凭证。
2、单位办理乡、镇国有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影本、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测绘报告、缴纳凭证。
3、个人办理宅基地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影本、村委会证明、身份证,
户口影本、个人申请。二、变更登记所提交的材料
改变土地权利,需要的材料:
权属变更先过房屋所有权证,然后30日内申请办理土地证。
1、个人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影本、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产证影本(原、新)、房地产转让合同。
2、单位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各项费用缴纳凭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产证影本(原、新)、房地产转让合同、上级部门的有关材料。
三、设定登记所提交的材料
1、开发公司办理总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影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竣工验收报告、房屋测绘报告、申请报告、个人或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缴纳凭证。
2、个人办理小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影本、房产证影本、总证影本、身份证,户口影本、个人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其他登记所提交的材料
1、个人办理继承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公正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产证影本(原、新)、个人申请。
2、个人办理补办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声明作废的证件、房产证影本(原、新)、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影本。
五、抵押登记所提交的材料
1、个人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担保合同书、房屋评估报告、出让金缴纳凭证、个人申请、身份证,
户口影本。2、单位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担保合同书、房屋评估报告、出让金缴纳凭证、申请报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办理程序如何操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3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妥善办理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登记
(一)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查核土地权属管理资料。对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依法受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历史原因导致权属来源材料不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相关政策予以认定。
(二)在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已多次转移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事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在核实房地权属来源等有关材料,依法公告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
(三)原房屋登记机构已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暂缓办理。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国土资源部门凭有关部门出具的依法进行处理的证明材料办理登记。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做好划拨土地上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不动产登记
(一)对于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等不动产,可以在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按出让土地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此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标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
(二)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与其他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共有宗地,需办理宗地分宗和土地分户登记的,宗地权利人或宗地使用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宗地分割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工作。在宗地分宗完成前,国土资源部门应以登记为共有宗地的方式开展不动产登记。
(三)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等不动产可以依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权实现时,按照《担保法》"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规定执行。
三、做好已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不动产登记
(一)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抵押的,同一权利人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对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商品房,在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商品房转移登记时,需先解除该房屋对应的在建建筑物及其所占用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当事人购买已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土地仍处于抵押状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办理,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注明土地抵押状况。
(三)对历史形成的违反《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土地等不动产设立抵押融资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采取清偿、置换、完善手续等方式妥善处理,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处置意见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注销等登记。
四、理顺不动产行政监管与登记的职责关系
(一)依法处理不动产登记中发现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等违法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划条件、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超用地红线、超容积率的不动产,应在有关部门查处整改到位后,凭有关证明文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行为已发生并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购房人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现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继续予以办理;对于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违反规划条件、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违规竣工验收等违法违规情况,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依法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对新建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首次登记时,必须坚持一体登记原则,防止出现新的房地主体不一致情形。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土地权属来源状况,对土地权利来源不明或存在改变规划用途、超规划红线等违法行为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应提交已经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确保形成房地一体的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
(三)依法按照土地、房屋批准用途开展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对原批准土地用途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二级类不对应的,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二级类重新确定归属地类进行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截止日期与原土地出让合同保持一致,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动产权证书"附记"中记载原批准用途。
(四)依法做好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湘政发〔2016〕1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等文件精神,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政策,对使用地下空间是否计算容积率、是否缴纳土地价款等作出规定,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做好地下空间登记工作。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合同对地下空间利用没有作出规定的,可在完善地下空间利用相关手续后申请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
五、推进资料移交和登记信息共享
(一)依法完整移交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簿等登记资料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将原有的房屋、林地、草原等登记簿、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登记申请、审核等原始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完整同步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顺利实施。
(二)加快登记数据整合。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现有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登记信息进行规范化整理,建设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历史登记数据的整理并汇交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不能因为补充完善历史登记信息和登记数据整合,加重群众负担。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加强工作协同,明确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范围、内容、方式,确保2017年底前建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依法、规范、便民的要求,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
国有土地证是什么?要如何办理?这个证的重要性很多人不了解,如何查询也是一知半解。其实,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编者按:国有土地证是什么?要如何办理?这个证的重要性很多人不了解,如何查询也是一知半解。其实,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暂缓发证或不予发证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况者,暂缓发证或不予发证:
(一)擅自占用土地者;
(二)非法转租、转让土地使用权者;
(三)多征少用,征而不用,浪费土地者;
(四)违章建筑者;
(五)地上建筑物权属不清者;
(六)影响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或消防安全者;
(七)有土地使用权异议、纠纷者;
(八)在临时使用土地上建筑永久或半永久建筑者;
(九)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核中认为暂时不能发证者。
该证对普通购房者来说也是相对比较重要的。假如相关单位没有拿到该证,那么,购房者买到的房子就会被认定为违规建筑,这将会带来很多必要的麻烦。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此外,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房屋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就表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及期限均未确定,因此,购买此类房屋一定要慎重。
●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凡具有个人产权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解困房、房改房都可以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办理,2009年后新建的小区还需到开发商或物业领取预分割登记转让证明一份,方能办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费用是:证书工本费20元,土地登记费13元,合计33元/本。另外,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需要年检,根据现行政策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用按年缴纳费用。?全文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一、个人商品套房:
办理商品套房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全文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作用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合法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书,房产证是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全文
●配偶过世,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就两位听众提出的问题,抚顺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主任迟宝贵,做出了明确的答复:他们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全文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分类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全文
■法律咨询解答:
●房产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年限
问: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少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房产证终身。
国有土地使用证年限是70年,到期可以自动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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