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第一次办理城乡居民医保

如何第一次办理城乡居民医保

lysxtv 2025-04-26 生活经验 47 次浏览 0个评论

首次办理居民医保步骤如下:

如何第一次办理城乡居民医保

1、经办部门,城镇居民到就近的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

2、填写表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一式二份;

3、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信息有误,要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局工作人员,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办理时间是每月的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区别如下:

1、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2、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3、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4、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法律主观:

各地的办理办法均有所差异。具体包括了4个事项,而且还需要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具体如下:申办参保(增员)须知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④低保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办理流程:经办部门:①居住在惠城区的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②居住在县城和惠阳区的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的澳头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③居住在其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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