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公司辞退生育险怎么办方法如下:
1、孕妇失业,生育险可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走失业保险发放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2、生育医疗费补贴领取条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生育生活津贴领取条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生育证明:由医院或卫生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母亲已经顺利分娩的证明;
2、身份证:母亲和父亲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母亲和父亲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卡或社保缴费证明:需要提供孕产妇在孕期和生产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表格: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加盖家庭成员的指纹和签字确认。
综上所述,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以在申请前查阅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我休产假时想辞职,请问期间公司给交的保险会要我自己承担吗?
法律分析:如果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生育津贴就可以正常领取。如果女员工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在新入职公司也可以继续缴纳生育保险,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怀孕女员工暂时不能继续入职,其配偶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一般不可以自行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产假期间公司缴纳的社保公司承担部分是不需要个人承担的,但是个人承担部分是需要个人承担的。在职期间公司是会继续缴纳社保的,且公司承担部分是不会要求员工承担的。但在辞职时公司会办停社保,且公司有权将员工社保应缴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工资不足以扣除的,可以要求其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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