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不要求居住满一年才能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居住证的办理并不强制要求居住满一年。申请人需要在现居住地的受理单位填写《居住证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受理单位审核材料合格后,申请人将获得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可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此凭证领取居住证。同时,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以及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即可申请居住证签注。因此,社保和居住时间的要求并非一年,而是累计满八个月。
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住地址证明;
3、申请人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符合当地居住证申请的其他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深圳居住证的申请并不要求居住满一年,只需提供相应材料并满足在特区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及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条件,即可在受理单位完成申请并领取居住证,简化了外来人员在深圳定居的手续。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九条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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